在美国买房,买家不需要给经纪人佣金,买家经纪人的佣金也是卖家来出。
美国这种佣金机制要追溯到1920年代地产经纪人制开始的时候。那时候卖房,只靠卖家经纪人一个不够,必须要和其他经纪人合作,才能找来更多人看房买房,所以卖家要付“finder fee”,给买家经纪人佣金。另外,在美国基本都是独家代理卖房,所以这个卖家经纪和众多买家经纪合作的制度一直传下来。
今天,互联网信息公开透明,卖家不愁找不到买家,还需要付给买家经纪这个“finder fee”吗?再过些年,买家经纪还会存在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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